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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陣子三姐從美國回來了。

其實我學生時代待在家裡的時間極少,在外地求學的關係。不過因為家裡小,又有四個姊妹,所以以前還是被分配跟三姐同住一個房間。Even鮮少在家裡睡,但是房間還是被瓜分了一半,也堆滿了我學生時代的雜物。

其實我這人雖然重感情,但是不太念舊,尤其是那些不堪回首的日子,沒什麼好值得留念的,所以能丟的東西我都丟光了,就連畢業的時候,也不願意把那兩大箱的教科書搬回家(都是錢哪~錢),學弟妹們很開心地把我的課本搶光光(便宜他們了,我還算是個勤做筆記好學姊)。

照片也很少留。認識我的人都知道,我學生時代是我人生體重的最高峰,曾經有高達88公斤的記錄,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即便是瘦下來了,身上的皮肉還是不太結實(我實在不願意用【鬆垮垮】這個字眼,太殘忍了!!沒胖過的人,不知道胖子的辛酸)。所以我以前不愛照相(現在也沒有很愛),能夠留念的東西實在不多。

情書本來應該有厚厚一疊的。但是拜我第二個佔有慾超強的男友所賜,在跟他交往的時候,他要求我把所有的情書都拿出來,然後每次吃便當就拿一封來墊(他倒是很擅長廢物利用啊...疑惑),所以以前的情書也幾乎全都伴隨著便當的油漬而扔到垃圾桶裡了。這一點就蠻後悔的了,後悔的部份不是那些感情,而是這樣就沒得證明我當胖子的時候也是很搶手的!哈!

有啦!~還是有一些照片啦!

記得從娘家把這些雜物搬回家時,我嚷嚷著要直接把這些東西搬去垃圾車,我娘就流露出一絲曖昧地語氣說:[不要丟!我相信裡面會有很值得記憶的東西!]

光是衝著這句話,我想她應該把我的東西都看過一遍了...(真是OOXX咬牙切齒)。剛剛心血來潮翻了一下,果然是找到了初戀男友的照片。

人家說初戀的滋味最令人回味。

我倒是不那麼覺得(很抱歉,我雖然很重感情,但是多半時候也很冷血)。我知道我娘很甲意我的初戀男友(那時候我才16歲呢!),因為初戀男友人很正直,也很疼愛我,就憑當時他從來不嫌棄臃腫的我(就是他把我養到88公斤的),我娘就覺得這個小男生值得跟他交往。

大家別以為我的初戀男友大概跟我一樣是個胖子!挑眉質疑

才不是呢!那時候他算是很多女生心儀的對象喔!就連學姊也有喜歡他的呢!

我能說什麼呢?......我只能說我很幸運吧!!天使(因為當初是我追他的!)那段感情還持續了七年之久(最後居然還是我先癢了...)。

當然我現在是更幸運啦!因為有個好男人飄洋過海的來愛我,就是我親愛的老公!向左擁抱(不忘狗腿一下,他也是很愛吃悶醋的!ccc...)

謝謝那些曾經出現在我生命中的人。彩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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